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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国家局答复: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设立和监管由谁负责?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4-07-20 17:16:42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127
国家局答复: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设立和监管由谁负责?
咨询: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您好!我是一位来自武汉市的市民,最近我对我所居住的小区的消防通道设立和监管问题产生了一些疑问。我认为消防通道在城市安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我希望能够了解一些关于消防通道设立和监管的相关信息。
首先,我想知道城市小区内消防通道的设立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并且是由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来主导和规划消防通道的设立位置和数量的?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消防事业的关心关注。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答复: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
(二)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三)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要求,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4年4月18日消防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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