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消防检测设备厂家官方网站!

消防检测设备,品牌质量第一 提供送检服务

专注消防检测仪器定制、生产一站式服务商

资讯热线:

4006-598-119 18910580194,15262554119

苏州市智淼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厂家:智淼消防检测设备厂家

手机:18910580194,15262554119

电话:4006-598-119

邮箱:18751140119@163.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275号城市之星119室

行业动态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常见问题及其规范要求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5-04-09 15:00:15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28

消防排烟风机

01 排烟口设置位置过低。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4.12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02 地下一层的建筑封闭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时,有效面积不足1.2㎡。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当地下封闭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总面积不小于2.0㎡。

03 安装在高处的排烟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3.6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排烟窗开窗机

04 用可开启外窗替代固定窗。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1.4 固定窗是设置机械排烟的时候的要求;可开启外窗是自然排烟的要求,固定窗不能作为火灾初期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排烟窗。

  4.4.17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溶性采光带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复核下列规定。

05 机械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竖向井道内侧表面不光滑。

  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1.1.3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的要求。

06 薄钢板法兰风管未采用螺栓连接,排烟风管法兰垫片的规格和性能不符合要求。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6.3.4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07 防排烟风机设置了减振装置。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6.5.3 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6.3.4.4 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08 防烟楼梯间采用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顶部未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

  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2.2.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09 自然排烟窗(口)开启角度偏小,导致有效开启面积不满足设计要求。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3.5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 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 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余压监控系统系统图

10 前室未设置余压监测探测器或余压值不满足要求。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1.2.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

  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11 现场改变了空间净高,导致排烟窗的设置不满足设计参数要求。装修设计时,吊顶后空间净高改变,应按吊顶后净高重新复核防排烟设计。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3.3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Hq=1.6+0.1·H′。

12 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6.4.3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13 排烟口与本防烟分区内的最远点的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3.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14 排烟口与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4.12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15 应设排烟系统的部位未设排烟系统。

  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2.2 条除不适合设计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以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1 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

  3 除高温生产工艺的丁类厂房外,其他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丁类生产场所;

  4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生产场所;

  5 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丙类库房;

  6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8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9 中庭;

  10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8.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6.5.7 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6 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未进行防火封堵,或防火分隔部位两侧的风管的耐火极限不足。

  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014(2018版)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17 风管上的防火阀缺失。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4.10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1.3.5 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1.垂直主排烟管道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3.排烟风机入口处;4.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18 防火阀与防火隔墙的水平距离超过200mm。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6.4.1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9.3.13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自然排烟窗

19 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的自然通风窗的面积不足或设置在高处不方便开启。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足,或安装位置偏低,或设置在高处不方便开启。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4.6.3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3.6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

20 正压送风口、排烟口的个数小于设计值。

  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二)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3.6 条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复核下列规定: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置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4.6.14 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宜按下式计算;排烟口数量应保证排烟口排烟量不超过最大允许排烟量。

21 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的相对位置不正确,距离不足。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2 排烟口与位于同一防烟分区内的补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5米。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5.4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23 正压送风机的进风口、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未设置防雨百叶。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6.5.5 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24 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不符合要求。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2.3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6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25 手动打开排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26 排烟风机、正压送风风机的风量小于设计值。

  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二)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27 挡烟垂壁的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规范。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6.4.4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挡烟垂壁处的孔,应采用不燃或防火材料封堵。

28 防排烟系统的风管的耐火极限不足。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5.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29 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被包覆的排烟防火阀未设标志。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6.4.1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30 防排烟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4.5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5.3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31 散发可燃气体的房间未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事故通风的自动控制功能不满足要求;事故风机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距离不足。

  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6.3.9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量宜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6 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2)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

  3)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的排风口应远离火源30m以上,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

  4)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动力阴影区,不宜朝向空气正压区。

  规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6.4.1 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6.4.7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

  6.4.6 工作场所设置有有毒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连锁。

  6.4.5.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6.9.24 排除或诉讼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通风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当风管法兰密封垫料或螺栓垫圈采用非金属材料时,还应采取法兰跨接的措施。











标签:

  • 本文网址:http://zmxf119.com/hydt/2339.html
  • 智淼消防检测设备厂家:一二级消防检测工具箱、消防安全评估软件、消防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电气检测仪器、防雷检测装置、消防监督检查箱、火灾现场勘查工具箱、人防工程检测仪器,消防测试烟枪、多功能试水装置、消防检测设备仪器配置报价,消防检测设备网站:http://www.zmxf119.com/消防检测仪器厂家服务热线:4006-598-119

    可根据您提供的产品需求,箱子定制尺寸、规格、数量

    资讯热线:4006-598-119

    立即咨询

    资讯热线:4006-598-119

    消防检测工具箱,为您的消防检测保驾护航

    消防检测仪器

    消防检测设备800多个各类客户提供检测校准报告

    产品质量稳定

    消防检测设备厂家

    务实-创新-追求卓越

    苏州市智淼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研发先进的建筑消防检测设备和消防仪器仪表设备诊断工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涉及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检测、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检测、防火卷帘、防火门、防
    了解更多
    • 电子秒表校准报告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校准报告
    • 超声波流量计校准报告
    • 垂直度测定仪校准报告
    • 电子秒表校准报告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校准报告
    • 超声波流量计校准报告
    • 垂直度测定仪校准报告
    更多+ 常见问题QUESTION
    • :一般的消防设备有哪些?哪里能看到这些设备?

      答:消防安全至关重要,为了在火灾发生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类消防设备应运而生。这些设备种类繁···

    • :防火卷帘控制柜消防施工标准探讨

      答:防火卷帘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在建筑防火安全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能够有效阻止火势蔓延,为人员疏散和···

    • :预作用装置一定要设置充气泵稳压吗?

      答:预作用装置是现代消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通过预先充入水或其他灭火剂,确保在火灾···

    • :消防电梯控制面板-怎样满足防水等级要求?

      答:问题:《通规》2.2.10第3款要求电梯的控制面板防水等级达到IPX5,据了解市面上的产品都不满足,···

    • :消防器材质量与验收的要点问题

      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火灾隐患日益增加,对消防器材的需求也随之增强。然而,消防器···

    • :危废贮存库是否可以采用托盘作为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危废应如何贮存管理?

      答:危废贮存库是否可以采用托盘作为液体泄漏堵截设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2.2条,在贮存···

    • :消防重点单位需要做好那些消防管理工作?

      答: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因其特殊的生产、经营特点,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单位,如化工企业、···

    • :报警阀耐火性能的问题

      答: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GB5135.2-20034.20 耐火···

    • :消防排烟窗开窗机是干什么的

      答:在现代建筑的设计与安全管理中,消防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排烟窗开窗机,作为消···

    • :什么是干接点?

      答:有很多工程人员,天天干接点、干接点的挂着嘴边,但是当你问他们什么叫干接点的时候,他们就懵了,不明白也···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910580194,1526255411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六

    公司电话

    4006-598-119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