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消防检测设备厂家官方网站!

消防检测设备,品牌质量第一 提供送检服务

专注消防检测仪器定制、生产一站式服务商

资讯热线:

4006-598-119 18910580194,15262554119

苏州市智淼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0-10-16 01:39:27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计量法》的内容包括:总则、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12.2.1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

(1)《计量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2)计量器具的基本概念
1)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2)计量器具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等四个特点。
3)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它的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这也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
4)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3)计量器具管理
使用计量器具应注意:
1)所选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2)按规定对计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以防止检测器具的自身误差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
4)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熟悉并掌握计量检测设备的性能、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按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做好记录。
5)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
6)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如温度、湿度、振动、屏蔽、隔声等,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7)计量检测设备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准确度偏移,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检测器具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针对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潮、防振、防尘、防腐、防外磁场干扰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9)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2.2.2计量检定

(1)《计量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2)计量检定的特点
    检定对象:计量器具。
    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结果:检定必须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证书。
    检定性质:具有法制性。
    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
(3)计量检定的分类
1)按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
    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2)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
    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①强制检定的特性
②非强制检定的特性

12.2.3法律责任

(1)《计量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依法进行计量检定
1)认真执法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2)加强管理
    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后,就进入依法使用的阶段。为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应按规定实施周期检定。机电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国家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规定,以及企业自有的计量管理制度对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验)周期的规定,对检测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校验,以防止检测器具的自身误差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标签:

  • 本文网址:http://zmxf119.com/hydt/591.html
  • 智淼消防检测设备厂家:一二级消防检测工具箱、消防安全评估软件、消防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电气检测仪器、防雷检测装置、消防监督检查箱、火灾现场勘查工具箱、人防工程检测仪器,消防测试烟枪、多功能试水装置、消防检测设备仪器配置报价,消防检测设备网站:http://www.zmxf119.com/消防检测仪器厂家服务热线:4006-598-119

    可根据您提供的产品需求,箱子定制尺寸、规格、数量

    资讯热线:4006-598-119

    立即咨询

    资讯热线:4006-598-119

    消防检测工具箱,为您的消防检测保驾护航

    消防检测仪器

    消防检测设备800多个各类客户提供检测校准报告

    产品质量稳定

    消防检测设备厂家

    务实-创新-追求卓越

    公司简介
    苏州市智淼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研发先进的建筑消防检测设备和消防仪器仪表设备诊断工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涉及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检测、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检测、防火卷帘、防火门、防
    了解更多
    • 电子秒表校准报告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校准报告
    • 超声波流量计校准报告
    • 垂直度测定仪校准报告
    • 电子秒表校准报告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校准报告
    • 超声波流量计校准报告
    • 垂直度测定仪校准报告
    更多+ 常见问题QUESTION
    • :未通过消防验收 可以承接消防维保吗?

      答:未通过消防验收 可以承接消防维保吗?最近有网友问:原本打算承接一个项目的消防设施维保保养,但洽谈过程···

    • :取消消防控制室外包给保安公司!呼声为什么这么高?

      答:取消消防控制室外包给保安公司!呼声为什么这么高?当前消防控制室外包给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的情况已成为消···

    •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被吊销?

      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被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 :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存在的九大问题

      答: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存在的九大问题以下,是一名基层住建局工作人员的来稿,他对当前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中存···

    • :各系统的消防维保工作包含哪些内容?

      答:各系统的消防维保工作包含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

    • :商住楼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省消防总队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答:商住楼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省消防总队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 :评标专家一次收费多少?多地发布官方标准

      答:评标专家一次收费多少?多地发布官方标准近日,多省市公布最新评标专家费用标准!江苏省:评标专家每人每次···

    • :【官方文件】什么情况下的养老机构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答:【官方文件】什么情况下的养老机构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 :自建房开设宾馆、住宅变更商业如何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答:自建房开设宾馆、住宅变更商业如何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咨询问题一:村民自建房开设宾馆如何才能取得消···

    • :2023新老防火规范变化分析,知道了就是行家!

      答:2023新老防火规范变化分析,知道了就是行家!2023年1月19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910580194,1526255411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六

    公司电话

    4006-598-119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