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吉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标准化管理
(一)制定从业条件。201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从业条件》),要求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贯彻、严格执行。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北京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对《从业条件》进行细化,通过远程视频会、现场培训班、微信管理群等方式进行解读培训,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增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可操作性。
(二)拟确定法律地位。2021年2月,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九条第二款提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赋予了较为明确的法律地位。
(三)细化执业标准。2017年以来,市消防救援总队先后实施了《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和《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等地方标准。目前,北京市层面已经立项并由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正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规范意见稿已经出来重磅:【京津冀通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报告存档20年】】力争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消防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工作流程,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专、常检查。2020年,市消防救援总队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抽查,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市消防救援总队在组织各消防救援支队开展项目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均组织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督促指导服务机构规范从业。今年5月,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一部署,在全市启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集中约谈全市230余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通报执业违法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开展集中培训;集中组织摸排全市6000余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技术服务项目,向社会公示首批115家涉嫌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技术活动的机构名单。2020年以来,市消防救援总队共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开展的项目2.7万余家次,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处罚30余起,罚款40余万元。此项工作还在持续开展中。
(二)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和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市消防救援总队作为全国各消防救援总队试点之一,正在起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力争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分级分类;把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信用不良的机构,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单独建立机构名录库,增加检查频次。同时,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从业人员作为重点人群,一并推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市消防救援总队通过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指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的信用监管,积极营造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的监管导向,引导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针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市消防救援总队多次走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邀请有关机构及人员到总队现场座谈研讨;同时,积极与全国各消防救援总队调研交流,研究解决对策。目前,市消防救援总队正在研发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过程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力求及时跟踪项目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活动轨迹,实现远程执业过程管理;同时,力求将信用评价体系与信息化系统有机结合,将行政处罚、信用记录等情况统筹分析,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自动评价赋分和分级分类。
三、强化联合惩戒
(一)固化已有机制。近年来,市消防救援总队已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建立了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联合惩戒机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结果。2019年底,市消防救援总队接市住建委移送北京金玉航辉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文件问题的函。随后,经我总队现场核查发现,该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未发现存在出具虚假文件的情况。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北京金玉航辉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
(二)探索深度联动。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我市当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同时为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技术支持的执业特点,根据《消防法》中“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规定,针对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日常维保、验收前检测等环节,探索建立联合座谈、联合通报等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钻空子”行为,消除监督管理的“真空地带”。
(三)及时共享信息。市消防救援总队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将进一步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协作,对移交我总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在职权范围内予以核查;共同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信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