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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闻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这些案例须警惕!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3-03-28 16:33:47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418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这些案例须警惕!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监控中心,管理中心,灭火救援、疏散应急的指挥中心,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场所。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近年来,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又不懂操作的问题并不少见。一些单位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有效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案例:👇
一、2013年10月1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员牺牲。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员难辞其咎,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该购物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值班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单位负责人及消防管理人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二、2016年10月6日19:30,某地某商场发生火灾,消防部门查明:起火时消防控制室当班人员白某前往地下室巡查设备,控制室值班员赵某接到火警信息后前往楼层确认火情…
法院审查认定: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发现报警信息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在接到火灾警报后,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法院审查判决:白某、赵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控制室值班员赵某、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 深圳特区报2017年1月20日消息,深圳宝安沙井一大型百货公司的经理却因指使员工无上岗证在消防控制室上岗,被治安拘留10日。
四、深圳晚报2017年8月26日消息,盐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沙头角派出所查处一起东埔福苑消防控制室员工无证上岗的案件,涉事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谈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五、金华新闻网8月9日消息,8月8日,浙江义乌市某物业负责人张某因指使无证人员违规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六、因指使无证人员违规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古蔺县大队依法对古蔺县双水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主管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七、 2018年10月6日晚,南阳市中心医院一号楼负一层高低压配电室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孙某某、董某某在值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未及时发现配电间火灾报警信息,且未及时进行先期处置,造成配电间电容柜被烧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现已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孙某某、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八、2018年8月8日凌晨0时许,华强广场D座24楼一住户发生火警,堆积在室内和阳台上的大量电子配件被引燃。过火面积约26平方米。最初扑救过程中,物业管理处消防值班室工作人员不熟悉高压水泵操作,没有及时到负三层启动高压水泵,贻误了火情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将视情节的严重性进行依法处理。”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发现物业值班人员不仅没有及时准确处置火灾,还存在没有持证上岗、对消防设备操作不熟练和应急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华强北派出所已依法对华强物业有限公司管理处的经理孙某和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杨某和张某路,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九、2018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 ,天津一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23487.53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 8944.95 万元人民币。从17时29分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至17 时 50 分向 119 指挥中心报警的 21 分钟内,控制室值班人员于某某、杜某某等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初期火灾,致使火灾扩大。天津“10·28” 重大火灾调查报告出炉 总经理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十、2018年11月30日,海南儋州市那大镇停车棚,因过度充电导致短路起火,烧毁8辆电动车。调查中发现小区电动车棚存在长期管理不善问题,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将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行拘10日。
十一、2019年3月30日4时16分,汕尾市城区某小区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部位为小区内东侧靠围墙铁皮棚车库,燃烧物质为电动车摩托车等。
经现场核查:由于该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且该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该物业公司法人陈某、当天值班保安黄某、邱某3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十二、据深圳消防微博消息,2019年7月9日21时51分,119指挥中心接报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7楼楼顶室外起火 ,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梅林、福田、特勤一、竹子林等消防中队,共10辆消防车52名指战员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消防相关部门经调查发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平时管理松懈,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故障,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涉事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而后,经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确实存在违法事实,且证据确凿。
7月11日上午,派出所消防民警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传唤涉嫌违法人员医院物业管理负责人胡某、以及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罗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7月12日,裁决对两名火灾事故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十三、2019年1月12日,杭州江干区茂悦府小区业主家里发生了一起火灾,整个房间全被点燃。事发当晚,世茂茂悦府消控室内只有一人值班,且该值班人员没有上岗证、结业证,根本不熟悉业务。因此,在关键时刻他无法正确操作消控设备,导致消防救援力量被迫选择耗时更久的方式灭火,延误了最佳扑救时间。2月19日下午杭州彭埠街道世茂茂悦府物业公司的主管钱某,被杭州江干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十四、2019年2月22日,山东皱城一小区发生火灾。消防在扑救过程中发现该小区自动消防设施无人会操作、着火楼层室内消火栓无水,致使火灾发生后蔓延。调查后,消防大队依法将物业公司经理涉嫌指使无证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2020年2月,深圳市“青藏手工酸奶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火灾之后,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均被刑事拘留。
追究余兆源、马林刑事责任:
1、身份:余兆源,雅居顺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林,雅居苑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消防安全实际管理人。
2、违法行为:未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未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聘请无证人员管理消防控制室,每班未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未对消防控制室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4、追究巫小朋刑事责任:
(1)、身份:雅居苑小区消防控制室当日值班人员。
(2)、违法行为:长期无证上岗,未对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未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处理,发现火灾后未及时报警。
(3)、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这起火灾,物业的两名管理人员,只是因为聘请了无证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同时未安排2人值班,未培训),就获刑事追究;而当日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人员,主要因为未及时报告火警而获刑。
十六、2020 年 8 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家物业公司代管的通州湾某医院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持证”上岗人员使用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有问题。后来经过鉴定,确认资格证是假证。
使用伪造假证是违法行为,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在火灾发生时不具备处置能力,会引发严重后果。
发现这个情况后,消防部门将案件移送到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经公安部门调查,该物业公司共上网购买了12本《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经核查均为假证,涉案人员共计8人。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目前5名相关人员已经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十七、2020年12月16日清晨六点54分,长沙芙蓉中路芙蓉同发大厦24楼2407房,突发火灾,2408房两人被困冒险翻至窗户外逃生。而就在这危急关头,大厦消防控制室内的值班人员魏某发现起火后,表现十分慌乱,没有进行相关操作,7点就离开值班室。
事发后,长沙天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现场查封,以进行火灾原因等调查工作。而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八、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对辖区单位开展错时夜查行动时,发现一高层大厦暗藏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堪忧。该大厦位于创新大道。当日晚8时许,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大厦消防管网无水,安全出口上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处故障,消防控制室消防主机存在较多屏蔽点和故障点。随后在检查时又发现,虽然控制室有人值班,但值班人员均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该单位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高新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法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十九、2018年9月20日凌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百货大楼二楼义乌小商品超市发生火灾,数小时后火灾被扑灭,火情得以控制,火灾过火面积1950.5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整栋大楼、商铺内和住户家财物受损。经现场勘察,火灾发生时义乌小商品超市仍存在疏散通道因堆放货物被堵塞、消防通道因卷帘门下放被堵塞的问题。
经永丰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被告人任林福、秦泉水、王亮、袁群群、曾广会、陈建伟、黄根元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却无视消防隐患问题,未妥善实施整改措施,导致火灾的发生、扩大、蔓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5.8678万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七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可适用缓刑。
案发当天,未持有建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被告人曾广会在购时尚有限公司一楼消防控制室值守,其听到办公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生报警声响后,未进行火情巡查确认而直接按消音键处理,未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报警,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被告人曾广会作为消防值守人员明知自己无建筑物消防员资格证却无证上岗。”七名被告人均系购时尚公司、圣云百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均负有消防安全职责,在履职期间均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却无视消防隐患问题,未妥善实施整改措施,导致火灾的发生、扩大、蔓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58678.06元,系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曾广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有关消防值班人员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规范性文件
(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消防员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三)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地方消防法规对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更多资料关注公众号:消防安全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操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控制设施设备操作,熟悉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并依法履行相关设施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应当保证至少有1名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值班。 四、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201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已经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巡查、检测、维修,保养人员应当持有的证书形式、内容明确限定(见下表) 建筑消防设施有关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序号 主要岗位 应当持有证书的等级 1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没有消防联动系统) 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人员(有消防联动系统) 中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人员 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5 建筑消防设施保养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GB 25506规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
(三)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严重的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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