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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闻
【可晋升技师】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1-06-26 03:08:42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515
【可晋升技师】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应急函﹝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会、团委,各森林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造就更多精益求精、技艺精湛的“工匠精英”,激励广大消防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本届大赛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承办。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决策赛事相关重大事项,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大赛项目技术文件,制定评判标准,开展赛前培训、技术对接、裁判遴选、大赛执裁、成绩评定、“消防绝技”展演、技术交流互动等工作;秘书处设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赛事筹备和组织安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统筹推进大赛各项重点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信息通信组、后勤保障组。
二、竞赛项目
共设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6个竞赛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另行印发)。
三、参赛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同时满足所参加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组织形式
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选拔赛。由各省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总队具体承办。竞赛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5个竞赛项目各选拔2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其他队伍人员各1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竞赛项目选拔1名队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中央垂直管理单位、部委直属单位,央企及其分支机构人员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拔赛。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决赛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竞赛场馆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所需器材、赛标、吉祥物等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决赛期间,同步组织行业队伍建设成果汇报、专业装备器材展示、消防技术交流互动、绝技展演、人才招聘等活动。
五、奖励措施
各竞赛项目的前3名由大赛组委会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和铜牌,其中金牌选手授予大赛荣誉金头盔;第4至15名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符合条件的另给予以下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的前5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各竞赛项目的前3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三)各竞赛项目的第1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职工选手,可在次年度由其所在地按程序优先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参赛选手,在各竞赛项目中取得第1名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取得第2、3名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五)对获各竞赛项目决赛前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各竞赛项目决赛6-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六)对贡献突出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宣传媒体,颁发“特别贡献单位”奖牌;对组织竞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在大赛期间参与技能展示和交流互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质支持单位”奖牌;对在大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对在大赛执裁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大赛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大赛是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规格高、规模大、覆盖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动员、科学谋划、严密组织,严格按照大赛整体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本级各项赛事任务。
(二)抢抓机遇,培育工匠。此次大赛是展示新时代消防行业技能人才新风采、新形象的舞台,也是全面检验职业技能水平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的擂台。各地要搭好舞台、创造机会,通过大赛窗口,发现、培养更多的能工巧匠,培育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风尚。
(三)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资格审查、现场执裁、仲裁申诉等各项赛事工作,加强赛事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赛事各个环节规范严谨、公开透明。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边筹备、边完善、边总结,不断提高办赛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加强请示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确保妥善解决。
(四)厉行节约,注重宣传。各地要秉持开放、节约、廉洁的办赛理念,立足现有、提倡节约,防止重复建设、铺张浪费。要严明纪律,净化风气,选拔赛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摊派、拉赞助。要统筹媒体资源,广泛拓展宣传渠道,加大赛事宣传力度,吸引社会各界现场观摩、交流互动,着力提升赛事影响力、传播力。
(五)严防疫情,确保安全。各地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跟踪疫情发展态势,制定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确保赛事活动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本地选拔赛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备案;10月20日前,将参加决赛阶段比赛选手的报名信息(见附件1)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杨海涛,010-83932629;电子邮箱:xfjn119@163.com)。其他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报名省份: 省(自治区、直辖市) |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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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免冠 一寸红底 电子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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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学 历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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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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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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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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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和 职业技能等级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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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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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适宜 参赛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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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往参加各级各类大赛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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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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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参赛选手需提供半年内的体检证明及所参加项目技术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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