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 消防责任由专业消防维保公司来承担吗?
- 核电厂配置专业消防维保的质量保障措施
- 消防电气检测规范的要求有哪些?
- 电气自动化设备如何进行消防安全检测
- 某幼儿园2024秋新学期消防维保检测
- 检测报告未填写实测结果,消防检测机构被罚万元!
- 消防设备检测的标准和具体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2项建筑防火领域重要国家标准公告
- 消防巡检柜依据什么规范
- 消防压力测试装置是什么?
联系我们
厂家:智淼消防检测设备厂家
手机:18910580194,15262554119
电话:4006-598-119
邮箱:18751140119@163.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275号城市之星119室
消防新闻
北京总队:又8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1-08-19 05:24:02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2040
北京总队:又8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
关于对第二批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
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
进行公示的公告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精神,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对全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了摸排核查,截止2021年8月16日,发现第二批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83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范围和方法
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第二批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公示名单(见附件)。
三、公示的期限和反映方式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反映意见和问题。来访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82215169、82215045。
四、反映问题的受理
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未用真实姓名反映或未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根据公示及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正式公告。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标签:
- 上一篇:分享一些常见的火灾扑救技巧
- 下一篇: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