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4时37分,福建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2-1号店面着火。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轻伤。
日前,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事故详情。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起火原因为林某明厨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2号进财楼,起火建筑为框架结构自建房,共5层,局部6层,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1层为店面,为小龙虾世界城、小李子烧烤,2层为正在装修的美容院,3层为出租房,4层房东吴某财自住,5层为出租房,局部6层为房东自设放置房龛场所。2023年12月27日4时31分01秒,一男子从小龙虾店内拿外卖出来;4时34分0秒,厨房有微弱火光显现,其余位置未发现明火,小龙虾店招牌通电明亮;4时35分07秒,店内包厢吃夜宵杨某、胡某、唐某、徐某琪跑出,隔壁小李子烧烤老板也发现火情;4时35分22秒,厨房火势向四周蔓延,火势越来越大。起火原因为林某明厨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厨房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罐,且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根据吴某财证言,原一楼梯段下半梯段于2010年被拆除,利用吊顶隐蔽,采用木板隔断,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二至四层采用铁门进行分隔,一定程度有效堵截了高温浓烟的蔓延,但五层采用镂空的金属栅栏门,导致烟气集中向建筑五层内部突破并引燃楼道内存放的可燃物。
- 安全疏散条件不完善,进财楼每层外墙的窗口设置影响逃生的金属栅栏且未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根据后期火灾调查及现场勘验,进财楼仅有西侧单楼梯通道,东侧一部疏散楼梯通往小龙虾店内,东侧疏散楼梯一层下半梯段被拆除,破坏防火分隔,导致烟气向上蔓延。
- 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吴某财作为建筑物的产权人及出租人,未明确建筑业主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职责,东侧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其中二、三层东侧楼梯楼道内存放多张席梦思床垫及鞋架、纸皮等大量可燃物,建筑火灾荷载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火灾发生时楼梯通道形成烟囱效应;未组织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致使进财楼被困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意识不足,盲目开门逃生,导致吸入过多高温、有毒烟气,中毒窒息。
-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不足,店里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常识认识不足,缺乏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要领,扑救初期火灾能力不够,无法实现初期火灾的初期处置。
1.林某明,南安市林某明小吃店经营者。该起火灾直接原因为林某明厨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店主林某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积存大量油垢;厨房顶部使用PVC塑料可燃材料、电气线路乱拉乱接。店主林某明在未确定燃气炉具关闭的情况下离开厨房,致使炊事用火不慎,起火燃烧到灶台附近的油脂及油烟机罩,油烟管道内明火及高温烟气蔓延至小龙虾餐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失火罪,其已于2023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4年1月1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吴某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租房管理混乱,未与林某明、李某约、石某义、李某等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确定责任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统一管理;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一层店面与二层楼梯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二层及以上出租房只有一部疏散楼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由仑苍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仑苍派出所对进财楼进行综合整治。3.仑苍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晋江某某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晋江某某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份对进财楼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中,排查结论为暂无安全隐患。建议市住建局对晋江某某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于7月15日前报送火灾事故调查组。建议市行政服务中心即日起将晋江某某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列入“网上中介超市”黑名单,不得在南安市范围内执业。1.建议由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仑苍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建议由仑苍镇人民政府责令仑苍镇仑苍村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三)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吴某炎,男,中共党员,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支委,分管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沿街经营店面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起火建筑存在出租管理混乱、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隔墙分隔不到位、疏散楼梯配备不齐全等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仑苍镇纪委给予其党纪立案(警告处分)。2.吴某章,男,中共党员,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村委会书记兼主任,组织领导仑苍镇仑苍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仑苍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3.李某通,男,中共党员,仑苍镇副镇长,派驻仑苍村驻村领导,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建议由仑苍镇党委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4.洪某芳,男,中共党员,仑苍镇消防工作站负责人,仑苍镇派驻仑苍村工作队队长,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能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演练不到位,建议由仑苍镇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5.吴某春,男,仑苍镇仑苍村村民,仑苍村三级网格长,未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力量,未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对沿街经营店面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建议由仑苍镇政府给予其解聘处理。6.陈某毅,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仑苍村社区民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2023年11月17日对进财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具有两个安全出口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7.林某晖,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综合指挥办公室副主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2023年3月21日对进财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具有两个安全出口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问题未督促整改。2023年11月17日对进财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具有两个安全出口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8.方某振,男,中共党员,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安全业务干部,指导督促乡镇开展排查整治不到位,乡镇在排查进财楼自建房中排查结论为“暂无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未能发现进财楼东侧疏散楼梯一层下半梯段被拆除,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9.施某展,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仑苍片区燃气站干部,落实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经查询泉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智能系统,该装置未发现问题,火灾事故调查组在火灾勘验调查中,发现起火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10.苏某坤,男,中共党员,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0级,在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分工中挂点指导仑苍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苏某坤未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文件规定,未能有力督促仑苍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023年11月16日0时36分许,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湖美村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11·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火灾是一起村民自建住宅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起火原因为张某旭自建房首层东北角上方电源线短路,高温熔珠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一楼起火部位处存放了大量的杂物、书桌、冰柜等,火灾荷载大,火灾产生大量高温浓烟毒气迅速蔓延导致人员窒息死亡。本次火灾发生在凌晨0时30分许,是人体生理上第一次深度睡眠周期,火灾发生时,二楼六名被困人员正处于熟睡中,当发现发生火灾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错失了最佳的逃生时机。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住宅、钢筋混泥土结构,内部有疏散楼梯,一楼起火后,火灾产生的高温浓烟顺楼梯向上蔓延,封堵逃生通道,在二楼睡觉的张某河经住一楼的张某旭喊话通知,在下楼处置灭火时,二楼客厅通往楼梯间的木质门和防蚊门均未关闭,导致有毒高温浓烟迅速蔓延至二楼客厅、房间,二楼迅速形成的高浓度的烟雾环境,加之被困人员缺乏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造成在二楼房间被困的五人(2个大人和3个小孩)吸入过多的有毒高温烟气无法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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